一、疾病概述(Disease description)
登革熱(Dengue Fever)係由蚊子(埃及斑蚊Aedes aegypti 或白線斑蚊Aedes albopictus)傳播的急性病毒性傳染病,臨床表現可從無症狀、輕微發燒至急性高燒伴有頭 痛、後眼窩痛、肌肉和關節痛以及出疹等。依抗原性的差異,可分成四種血清型登革病毒。當人類感染到其中一種血清型登革病毒後,產生的抗體只對該血清型登革 病毒有免疫力,如日後再感染其他血清型登革病毒,不但無免疫作用,還可能導致較嚴重的臨床症狀。
二、致病原(Infectious agent)
由黃病毒科(Flaviviridae)黃病毒屬(Flavivirus)中的登革病毒亞屬所引起,在登革病毒亞屬裡共有四種登革病毒,它們依抗原性 的不同分為第一、二、三、四型。
三、流行病學(Epidemiology)
(一)全球登革熱發生的地區,主要在熱帶及亞熱帶有埃及斑蚊及白線斑蚊分布的 國家,包括非洲、南美洲、中東、東南亞及西太平洋地區。自1980 年代後,登革熱似有向全球各地蔓延的趨勢,2010 年首度於 歐洲的法國及克羅埃西亞出現本土疫情,2013 年首次於美國本土現蹤,在部分東南亞國家如印尼、越南、泰國、菲律賓及若干中 南美洲國家,已生根成為地方性傳染病。臺灣早年曾在 1915 年、1931 年及1942 年發生過三次的全島性登革熱流行疫情,其中1942 年的流行 疫情約有六分之五的人口(約500 萬)感染,沉寂近40 年後,於1981 年在屏東縣琉球鄉發生較大規模的第二型登革病毒流行,臺灣本島亦於1987 年、1988 年在高雄 地區爆發第一型登革病毒流行。此後一直到2013年,除2002 年在高雄地區爆發登革熱大流行外,僅有少數小規模流行發生於中、北部,主要仍 發生於高雄市、台南市及屏東縣。惟近10 年的登革熱病例數及流行疫情規模有擴增趨勢,2004 年至2013 年的10 年之間,2007 年、2010年、2011 年及2012 年的本土 病例數均超過千例,2006 年、2009 年及2013 年病例數雖未超過千例,亦達500 例以上。2014 及2015 年則發生 歷年最嚴峻的登革熱疫情,病例數超過萬例以上,疫情分別集中於高雄市及臺南市。在境外移入病例方面,主要來自東南亞鄰近國家,且以越南與印尼二國最多,菲 律賓登革熱(Dengue Fever)-22016 年5 月修訂、泰國、馬來西亞次之。受到東南亞國家登革熱疫情日益嚴峻之影響,我國 登革熱境外移入病例在1999 年僅有26 例,15 年來病例數逐年攀升,2008 年已達226 例,2010 年高達304 例,2013-2014 年 亦分別有264 例及240 例,至2015年更高達365 例。經基因親緣性分析顯示,每年本土疫情流行之病毒株多與當年東南亞國家流行 之病毒株相近,如東南亞登革熱疫情日趨嚴重,登革病毒侵入臺灣的相對危險性也隨之提高,對於登革熱的本土流行帶來相當大的威脅。
(二)臺灣病例概況:臺灣流行概況詳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傳染病統計資料查詢系統」。
四、傳染窩(Reservoir)
一般認為人與病媒蚊間的傳播循環為唯一的傳染途徑,但在馬來西亞西部與西非, 另有猴子與病媒蚊間的傳播循環,即森林傳播循環(forest transmission cycle)。近年分別在千里達及緬甸的仰光發現埃 及斑蚊可在自然狀況下將登革熱病毒經卵傳至下一代,只是陽性率較低(分別為1/158 及5/199)。在西非也從森林中之雄蚊分離出登革病毒,顯示登革病毒在自然界可以經卵傳 遞。但是這種垂直傳播循環在登革病毒的自然生態循環上到底占有多大份量則尚待評估。
五、傳染方式(Mode of transmission)
人被帶有登革病毒的病媒蚊叮咬而受到感染,發病前1 天至發病後5 天間,病人血液 中有病毒活動,稱之為病毒血症期(viremia)。臺灣重要的病媒蚊為埃及斑蚊(Aedes aegypti)及白線斑蚊(Aedes albopictus)。病媒蚊經叮咬病毒血症期的 病患8~12 天後,則具有終生傳染病毒的能力,其時期可能長達幾個月。
六、潛伏期(Incubation period)
通常約 3~8 天(最長可達14 天)。
七、可傳染期(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
登革熱之傳播須經由具有感染力之病媒蚊叮咬,人不會直接傳染給人。病人在發病 前1 天及發病後約5 天內,血液中有病毒活動,即病毒血症期,也就是可傳染期。此時期若病媒蚊吸取 病人的血液,病毒會在蚊體內繁殖,經8~12 日後病媒蚊具有感染力,此後其終生皆具傳染力。
八、感受性及抵抗力(Susceptibility and resistance)
人對於登革熱的感受性並沒有年齡及性別的差異,但在台灣大體上小孩子的罹患率 登革熱(Dengue Fever)-32016 年5 月修訂相對低於成人,症狀以及病程亦較成人輕微且不太典型,老人的罹患率也比 較低。登革熱臨床症狀雖然變化很快,但若及時給予適當治療,死亡率可低於1%,若未妥善治療,致命率高達20%以上,而慢性病 患者,如肝硬化、尿毒症、慢性阻塞性肺病、心臟衰竭、狹心症、消化性潰瘍、糖尿病等潛在疾病,感染登革熱後臨床症狀可能較為嚴重,要特別小心。康復後對同 一型之登革病毒具有終生的免疫力。但是對其他三型病毒,則僅有短暫免疫力。
九、病例定義(Case definition)
詳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病例定義」網頁。
十、檢體採檢送驗事項(Specimens taking and transportation)
檢體採檢送驗事項相關資訊請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檢體採檢手 冊」,或「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專業版/通報與檢驗/檢驗資訊/檢體採檢」項下資料。
(一)採檢項目:血清。
(二)檢驗方法:病原體分離鑑定、螢光定量聚合酶連鎖反應(real-time PCR)、登革熱NS1 抗原檢測、抗體檢測(ELISA-IgG、ELISA-IgM)。
(三)採檢時間
- 急性期:發病 7 日內。
- 恢復期:發病 14~40 日之間。
(四)採檢注意事項
- 採血應儘量保持無菌,避免溶血。在血液凝固後(約採血30 分鐘後),分離血清。
- 血清檢體勿加熱處理,勿添加任何添加物。
(五)輸送檢體應注意事項
- 裝血清之檢體小瓶,請用無菌螺旋蓋血清瓶,收集3m 血清(透明塑膠材質,螺旋 蓋內含o-ring),避免檢體滲漏。
- 檢體 2~8°C 冷藏運送。
十一、防疫措施(Measures of control)
請參閱「登革熱防治工作指引」。